发布日期:2024-06-05
作者:毛泽文
我院2022级自动化4班苏泽聪同学擅自旷课离校外出。
根据学校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第二章第九条“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,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,应由职能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,督促其改正错误”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决定给予苏泽聪同学学院内部通报批评。希望同学们要以此为鉴,严格遵守有关规定。
特此通告。
自动化学院
2024年6月5日